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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实施的《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作出解读。新国标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比如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
网购在给消费者带来巨大便利,快递单带着个人信息在一路裸奔,也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很多消费者网购后不久,就被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盯上了。可见,快递还没到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特别是那些经常购买保健品、收藏品、药品、母婴用品的,就已经被无良商家甚至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掌握了。公众对此既头痛又无奈,一方面无法对商家和快递公司提出硬性要求,二来就算采取化名的方式或者收到快递就把个人信息涂抹掉再扔包装,效果也好不到哪去。
快递实名制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从源头上对想通过快递实施犯罪的行为起到了遏制效果。但快递单上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收件地址及商品信息随之一览无余。无论是被遗弃的快递包装还是相关企业的数据库,都被一些心怀邪念之人觊觎。数量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被盗取和交易后,便成为电信骚扰式销售的精准客户目标,甚至助长了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快递数量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经济活力的重要指标,保护消费者隐私同样要成为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快递电子运单新国标中有关个人信息的规则,目的就是严严实实保护消费者信息,让快递单不再一路裸奔,成为泄密单。
当然,快递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仅仅呈现出加密的形式也许还不够。就之前曝出或查处的案件看,在贩卖快递信息链条上,还有做代购的商家、为商家发货的快递网点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快递员、自称管理单号的工作人员等快递公司“内鬼”。所以,在给快递电子运单加密之外,加强相关企业用户数据库安全、防范企业内部蛀虫等方面,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原题为《“隐姓埋名”是对隐私的最好保护》来源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