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IPO: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超70% 与投资方签对赌协议遭监管层问询 环球即时看

2023-04-03 11:12:13 来源:核心价值发现者

艾能聚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超70%,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此外,艾能聚因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与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遭到监管层问询。

2月28日,光伏企业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上市当日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资料图片)

据悉,此次IPO,艾能聚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预计募集资金1.8亿元,用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不过,通过查询招股书发现,艾能聚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超70%,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此外,艾能聚因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与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遭到监管层问询。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艾能聚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公司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前五大客户占比超70%,客户集中度高

据招股书披露,艾能聚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主要从事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0年-2022年,艾能聚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57亿元、3.42亿元和4.33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8.67%、32.79%和26.64%;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28亿元、0.46亿元和0.6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53.95%、266.11%和35.19%。

图源:Wind(艾能聚)

可以看出,艾能聚在2020年营收净利出现双下滑,净利润甚至亏空的情况之后,此后两年业绩一路平稳发展,实现扭亏为盈。

值得一提的是,艾能聚的营收来源中前五大客户的贡献率超70%。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0亿元、1.60亿元、2.45亿元和1.4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9%、61.99%、71.55%和65.79%,占比较高。

图源:招股书(艾能聚)

查询资料发现,艾能聚的同行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均较低,其中2021年,芯能科技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50.77%;拓日新能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39.45%;亿晶光电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33.29%;润阳股份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47.16%;晶科能源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15.44%,均低于艾能聚的71.55%。

业内人士表示,艾能聚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这对公司来说潜在风险很大,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发生变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与投资方签对赌协议遭监管层问询

据招股书披露,姚华通过新萌投资、诺尔商务、诺业商务、新萌制衣和新创制衣间接持有艾能聚36.002%的股份,并通过与张良华、钱玉明、黄剑锋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持有公司18.649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54.651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过,黄剑锋已于2021年9月26日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另外,艾能聚分别为在2016年、2017年进行多次定增,定增的同时,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协议人及公司部分股东也与投资者签署了对赌协议。其中,2016年6月,投资方财通资管、银河资管与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张良华、钱玉明、黄剑锋及公司股东苏伟纲、姚雪华签订了2016年定增补充协议一,约定了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股份回购、提前回购权、反稀释权等对赌条款;同年7月,姚春风、陈建英等8名投资者与上述人员签订定增补充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等对赌条款。

2017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华、钱玉明、黄剑锋及发起人股东殷建忠、苏伟纲、姚雪华与投资机构苏州优顺、海盐联海、深圳迈科、上海添领签订了定增补充协议,并约定了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股份回购、提前回购权、反稀释权等对赌条款;同时其还与邱林明等14名投资者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等对赌条款。

2019年8月16,艾能聚与相关协议签署主体对上述发行的补充协议进行了修订。截止2022年5月11日,上述协议终止,13日艾能聚补充披露了上述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艾能聚上述特殊投资条款中,历次对赌协议的回购义务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姚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华、钱玉明、黄剑锋及股东殷建忠、苏伟纲、姚雪华。然而,股东殷建忠、苏伟纲、姚雪华作为回购义务人却未与实控人姚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该情况也引发了监管层的质疑,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艾能聚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其说明上述股东未与实控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是否实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人以及未将上述关系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规避股份锁定、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监管规定的情形。

不仅如此,上述与投资方签署的定增补充协议事项,艾能聚因并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了警示函。2022年7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表示对上述违规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图源:警示函(艾能聚)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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