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陈金龙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陈金龙 | 4 | 2 | 0 | 0 | 否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列席会议3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都是正确合法,期间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16次: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3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3月31日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3月31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3月31日 | 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年3月31日 | 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3月31日 | 关于 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3月31日 | 关于 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2年8月23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2年10月25日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0 | 2022年10月25日 | 关于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1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2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3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4 | 2022年11月18日 |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5 | 2022年12月22日 |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6 | 2022年12月27日 |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和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本人多次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交流,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inlong@hqu.edu.cn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金龙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