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第71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邦股份”)的首发事项。公司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大川、胡晓。
键邦股份拟募集资金176,803.01万元,计划分别用于环保助剂新材料及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年产7000吨二苯甲酰甲烷(DBM)智能制造技改及扩产项目、研发及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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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2年,键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078.97万元、57,573.37万元、104,365.15万元、75,368.65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537.87万元、14,142.94万元、32,914.60万元、24,263.8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30.88万元、14,535.08万元、32,914.60万元、24,263.8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80.88万元、16,042.98万元、33,455.68万元、23,520.78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6.60万元、11,621.50万元、26,721.44万元、26,376.9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325.60万元、37,780.00万元、80,384.31万元、66,624.27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4,333.37万元,同比减少17.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52.97万元,同比减少31.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48.99万元,同比减少29.87%。
2019年至2022年,键邦股份员工人数分别为282人、399人、472人、442人。
2019年至2022年,键邦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91%、39.62%、43.06%和43.0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61%、39.95%、43.60%、43.78%。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1.08%、41.12%、38.52%、38.56%。
键邦股份于2023年7月7日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上交所在问询中指出: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金额4亿元。上交所要求说明主要股东现金分红的具体用途等情况。
2019年至2022年,键邦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177.80万元、454.01万元、902.63万元和1,023.87万元。上述同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337.21万元、2,207.70万元、3,657.92万元和2,89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1%、3.83%、3.50%和3.84%。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97%、3.52%、3.14%、3.67%。
据时代商学院,2015年以来,与朱剑波有关的司法案件共14起,大多与借贷、财产保全有关。2021年,朱剑波共三次成为被执行人。三次执行标的合计为3757.8万元。此外,在招股书中,键邦股份未对朱剑波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说明。
拟募集资金17.68亿元
键邦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长期经营积累,公司产品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形成了以赛克、钛酸酯、DBM、SBM、乙酰丙酮盐等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系列包括赛克、钛酸酯、DBM、SBM、乙酰丙酮盐等,产品主要作为稳定剂、催化剂、增塑剂、偶联剂等功能助剂应用于PVC塑料、涂料以及锂电材料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剑波直接持有键邦股份64,345,67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2%,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作为键兴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键邦股份5.46%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9.0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朱昳君、刘敏、朱春波为朱剑波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1.76%、5.48%、5.09%。朱剑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键邦股份81.42%股份。
键邦股份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176,803.01万元,计划分别用于环保助剂新材料及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年产7000吨二苯甲酰甲烷(DBM)智能制造技改及扩产项目、研发及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去年及今年上半年业绩下降
2019年至2022年,键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078.97万元、57,573.37万元、104,365.15万元、75,368.6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984.60万元、57,065.55万元、102,134.64万元、71,960.94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537.87万元、14,142.94万元、32,914.60万元、24,263.8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30.88万元、14,535.08万元、32,914.60万元、24,263.8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80.88万元、16,042.98万元、33,455.68万元、23,520.78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6.60万元、11,621.50万元、26,721.44万元、26,376.9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325.60万元、37,780.00万元、80,384.31万元、66,624.27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4,333.37万元,同比减少17.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52.97万元,同比减少31.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48.99万元,同比减少29.87%。
毛利率上升同行毛利率呈降势
2019年至2022年,键邦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91%、39.62%、43.06%和43.0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61%、39.95%、43.60%、43.78%。
其中,赛克毛利率分别为31.55%、44.75%、48.05%和45.25%;钛酸酯毛利率分别为41.58%、43.77%、47.11%和56.21%。
2020年至2022年,公司DBM/SBM毛利率分别为18.58%、33.05%和27.23%;乙酰丙酮盐毛利率分别为-10.53%、17.73%和-0.75%。
2019年至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1.08%、41.12%、38.52%、38.56%。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4亿元
键邦股份于2023年7月7日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上交所在问询中指出: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金额4亿元。
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情况,说明主要股东现金分红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键邦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中所示的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3日,键邦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现金股利9,000.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0年11月9日,键邦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现金股利9,000.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1年4月20日,键邦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1)《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现金股利4,000.00万元;(2)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账面未分配利润,向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现金股利5,000.00万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2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3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000.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去年研发投入2892万元研发费用率3.84%
2019年至2022年,键邦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177.80万元、454.01万元、902.63万元和1,023.87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开展研发活动能够形成部分可供出售的产品,该部分产品的研发投入金额为1,159.40万元、1,753.69万元、2,755.29万元和1,868.44万元,公司其他研发投入计入研发费用。
上述同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337.21万元、2,207.70万元、3,657.92万元和2,89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1%、3.83%、3.50%和3.84%。
其中,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134.05万元、226.74万元、523.62万元、565.21万元。
2019年至2022年,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97%、3.52%、3.14%、3.67%。
时代商学院:实控人多次成被执行人
据时代商学院,2021年,键邦股份的实控人三次成为被执行人。
据招股书,2014年前,朱剑波通过其家族经营的三家化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2010年以后,江苏地区推进对化工类企业的环保整治工作,在该背景下,上述三家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朱剑波亦因对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而陷入诉讼纠纷。
天眼查显示,2015年以来,与朱剑波有关的司法案件共14起,大多与借贷、财产保全有关。2021年,朱剑波共三次成为被执行人。如图表2所示,三次执行标的合计为3757.8万元。
其中,“王家虎与朱剑波、江苏蓝天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首次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随后不久,2015年1月,朱剑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因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0年、2021年,该案件两次恢复执行。
天眼查并未显示以上三起案件是否已执行完毕。
此外,在招股书中,键邦股份未对朱剑波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