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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转贷存在风险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根据《提示》,最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日常风险排查监测中发现因房贷利率下调与存量贷款利率存在较大利差等原因引发提前还贷潮,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趁机冒充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帮助“提前还贷”“转贷降息”为名,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提前还贷,甚至违规办理转贷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三点风险:
01
是否提前还贷,
应算好经济账
若购房者自有资金充足,且短期内没有投资或较大采购需求,可以提前还贷,以降低利息负担;若现有贷款系公积金贷款或者利率显著较低的房贷,要综合衡量与投资理财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不建议盲目提前还贷。
存量贷款利率较高的金融消费者可以根据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方式,结合已还款期限和个人还贷能力等综合判断是否提前还贷,也可以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降低利息负担。
02
盲目转贷,
存在一定风险
目前,办理房贷转贷业务一般是转经营贷或信用贷等,与住房贷款相比虽然貌似享受了较低利率,但是贷款期限变短,借款额度受限,且转贷、续贷过程中可能产生高额中介服务费、资金过桥费等费用,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且至少会产生三类风险:
一是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触犯刑律。办理经营贷,借款人须如实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资料,比如营业执照、经营流水等,若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影响个人申办金融业务。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将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届时借款人不但要提前还贷且受罚,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危及个人信息安全。从目前掌握情况看,部分中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办理业务中获知的客户重要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出售客户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03
不盲听不盲信不盲从,
理性决策
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提前还贷难的问题,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要求商业银行改进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请广大金融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金融信贷政策法规,不要盲听、盲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
对确有真实提前还贷意愿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的,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财产状况,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不上当不受骗不侥幸,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内容来自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