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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起,我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解决企业群众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优化交易流程,实现便民惠企目标。
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经买卖双方与相关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不再要求卖方先行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通常用于设立了抵押权的存量商品房买卖(即“二手房”交易)业务场景,也适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和因司法拍卖、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等导致过户的业务场景。
我省明确,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成本,不得强制要求企业群众使用“过桥资金”,不得违规收取“带押过户”额外费用,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将通过深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压缩办理整体时限等,实现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同时,逐步拓展“带押过户”适用范围,推动由同一贷款机构向跨贷款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和由住宅类型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安全、便捷转让,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赣办工作、《江西改革工作简讯》2023年第914期
编辑:徐麟
复审:朱华
审签:魏星